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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受理申请时间及方式

时间:2019年8月26日至9月6日,其中省际转考截止时间为8月30日下午5:00。

方式:考生本人在新系统中提出申请,并在受理时间(工作日)内,到报名注册地考试机构提交纸质申请材料,同时缴纳相关费用。

考生本人仅在新系统中提出申请,未到现场提交纸质申请材料及缴费的,视为无效申请。

二、受理申请内容

课程免试、更改考籍及省际转考等。

三、受理申请单位

报名注册地招考办、高校自考办。

四、注意事项

(一)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关申请,逾期本次不予受理。

(二)应用型考生若申请更改报考专业,需本人到主考学校现场提交申请,经主考学校审核同意后在新系统中进行更改。

社会型考生不做报考专业更改,专科毕业生以报考专业申请毕业,本科毕业生以报考了毕业论文的专业申请毕业,若报考专业非拟毕业专业,可在毕业论文报考时间内(另文通知),在新系统中自行更改。已取得毕业论文合格成绩的专业不得变更。

(三)办理省际转入的考生,须本人到准考证注册地省(区、市)办理转入确认手续并缴纳费用,否则视为放弃转入,我省将通过全国“省际电子转考平台”退回档案到原转出省。2016年以前已成功办理外省纸质档案转入的考生,按照课程免试的要求和流程办理。

(四)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在籍考生的考籍信息可自行在新系统中查询。

(五)受理申请的具体规定和要求详见附件一

(六)考生在新系统中的相关操作说明详见附件二。

(七)考生可自行下载、打印相关附表。

(八)在新系统中遇到问题请联系省教育考试院相关部门进行咨询处理。

(九)凡提供假证或虚假相关认证材料的考生,按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》(教育部第33号令)进行处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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